甲方(主持单位):贵州中医药大学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栋青南路4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本协议各方就共同参与申报2027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考本项目经费来源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一、 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联合申报2026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请选择一个,本红色字段选定后应予以删除),项目名称:
。
2、各方分工及工作指标情况:
甲方: 。
乙方: 。
二、 经费分配
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后,甲方享有总经费的 %,乙方享有总经费的 %。如需划拨经费,将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项目经费到账后甲方应在 60 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2)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则甲方应在每阶段经费到帐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按前述比例支付于乙方。
三、 成果分配
1、产权归属:
本项目开发研究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中独立完成的归独立完成方所有,合作完成的归合作方共同所有。具体分配如下:
(1)成果报奖署名:合作完成的,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名单排序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2)论文发表:甲、乙方 (须、无须)征得其他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完成单位及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3)专利申请:甲、乙方 (须、无须)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联合申请专利时,申请单位及发明人排序将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4)合作各方根据在合作期间所获取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以及鉴定、成果报道等均须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2、成果转让:
包括论文、专著、专利以及鉴定、成果报道等的转让权,如属独立完成的归独立完成方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归该独立完成方享有;如属合作完成的成果,其转让权归合作方共同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归合作方共同享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甲方享有经济收益的 %,乙方享有经济收益的 %;
(2)在成果转让前,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3、在各方未就知识产权转化所得收益达成分配比例的约定前,任何一方将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转让或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使用造成影响的,应当由转让方对其他共有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项目合同总经费的30%。
四、违约责任
1、各方都有责任为合作中了解到他方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保守机密,不得向合作之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违反本条约定给项目研究造成影响、损害守约方合法利益的,由违约方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全部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损失的含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于完成指标要求明确且困难较大的项目,项目立项后主持单位与每个参加单位按照前述约定的工作指标分解签订项目研究补充协议,明确参与单位未完成约定工作指标应承担的责任。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主持单位与参加单位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由未完成工作指标的单位承担未完成工作指标的全部责任。如政府对资助经费有退、补要求或规定的,由应退方按照该要求或规定处理。
3、合作双方确定,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如政府对资助经费有退、补要求或规定的,由应退方按照该要求或规定处理。
4、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政府对资助经费有退、补要求或规定的,由应退方按照该要求或规定处理。
六、其它
1、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自未获得批准之日起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持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技术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5年;
4、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确定按以下第(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贵阳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6、与本协议相关的附件、备忘录等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段在正式签订前应予以删除)
1. 我校为甲方(主持单位)的,经费应拨入甲方,并且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如多方合作的,请自行增加参与方,甲方经费应占主导比例。
2. 要求对第三项中的产权归属、成果转让有明确的约定。
3、对于完成指标困难较大时,必须对每个参加单位进行指标分解,项目立项后与每个参与单位签订项目研究协议或承诺书,一旦不能完成相应的指标,则项目主持单位依据协议追究未完成指标单位的责任。